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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煤炭资源税率设定6%

发布日期:2015/1/28 18:02:27 浏览次数:782 作者:

2014年10月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》,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,税率幅度为2%-10%,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。

  2015年1月,各省份的煤改税率陆续出炉,其中陕西以6%的执行税率位居榜单前列。

  陕西煤炭协会理事长高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,“在我们调研的38种煤种中,税费占到成本30%~50%。就目前陕西煤炭行业现状,6%的税率相对过高,会加重企业负担。”

  高新民的担忧不无道理,1月23日,陕西煤炭龙头陕西煤业公布的业绩预告称,预计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,将减少70%左右。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士也坦言,“新的煤炭资源税率会对企业产生影响。”至于影响程度,该人士称,“需要财务部门具体测算。”

  “陕西50%-60%的煤企都处于亏损状态,这个时候不应该加重企业税负。”高新民表示,相较于6%固定税率,根据煤炭价格浮动制定区间浮动税率“更为合理”。

  “据我们推算(煤炭资源税率)2.8%-3%才能为企业减负,但税率太低不符合国家煤炭资源税改初衷。”高新民认为,“应该根据煤价波动设定区间征税,比如设定在3%-6%,若煤价高可适当提高资源税率,煤价低就降低税率。”

  金银岛煤炭分析师戴兵也认为,6%的资源税率过高,“税率的制定要考虑该地区煤炭经济和煤炭市场状况,陕西在5%以下比较合理。”

  清费成煤企减负关键

  一边是从价征收的煤炭资源税,一边是持续低迷的行业现状,煤企生存愈发艰难,这使得本出于“推进清费立税、减轻企业负担”目的的煤炭资源税改备受质疑。

  在去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中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,“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,推进清费立税、减轻企业负担,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。”

 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此前表示,“先清费,再立税。”

  “煤炭资源税改革本质上是要减轻煤企的负担,只有清费做到位会才能实现这一目的。”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刘冬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然而涉煤税费却很难具体统计。”

  据悉,目前全国18个税种里,涉及煤炭企业缴纳的税种有16项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估算显示,煤炭企业各种税费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.03%,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.01%,合计35.04%。

  事实上,早在2014年陕西省政府已着手“清费”。2014年5月,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财政厅等下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、煤矿维简费等5项费用。取消运煤专线建设基金、应急保障专项基金、IC卡费等11项违规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。

  刘冬娜却认为上述 “清费”举措 “力度不大”,“所清理的费用在涉煤费用中所占比例太小,作用十分有限。”

  金银岛煤炭分析师戴兵也称,“因费用太过繁杂致使政策力度很难考量。”

  陕西当地煤企相关人士表示,“虽然取缔了一部分管理费,但实行6%的煤炭资源税率之后,总体的负担和费用可能比过去还要多一些。”